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例假日
?
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勞基法第40條)超過8小時的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
試算結果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0元
計算方式: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240小時者,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
平日加班費
0元
休息日加班費
0元
例假日出勤費用
0元
除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之情形外,例假日不得工作。若因前揭原因使勞工出勤者,除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國定假日出勤費用
0元
加給工資總額
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