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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商號遺失發票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或商號遺失發票,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遺失的發票類型

  1. 空白未使用的發票: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也就是你公司登記地的國稅機關,如信義國稅局、內湖稽徵所等)申報核銷。
     

  2. 已開立的發票:

    • 賣方遺失存根聯:可以向買方索取蓋章證明的原收執聯影本,作為替代。

    • 買方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可以取得原銷售人的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用未遺失聯的影本自行蓋章證明,以此替代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注意事項

  • 營業人遺失已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或遺失取得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均得向買受人(銷售人)取得原統一發票收執聯(存根聯)影本,並經由買受人(銷售人)蓋章證明,以影本代替作為記帳(進項)憑證。在發票遺失後,應儘快進行上述處理,以避免因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而遭受罰款​

舉例,甲公司銷售貨物一批予乙公司,開立銷售額100萬元、稅額5萬元、買受人為乙公司之統一發票,甲公司卻不小心將發票存根聯遺失,旋即與乙公司聯繫,並取得乙公司蓋章證明之收執聯影本來代替遺失之存根聯。嗣甲公司雖被查獲遺失發票存根聯涉及未依規定保存憑證,原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銷售額之5%裁處罰鍰5萬元,惟因甲公司已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即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FAQ1: 如何申報遺失的空白統一發票?


如果公司遺失空白的統一發票,應遵循以下步驟進行申報:

  1. 立即報告:

    • 一旦發現發票遺失,應立即準備相關資料,包括遺失的原因、發票的種類及字軌號碼。

  2. 向主管機關申報:

    • 將上述資料提交給主管稽徵機關,進行核銷申報。這一步驟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遺失的發票進行虛開。

  3. 填寫申報書:

    • 可以下載並填寫遺失統一發票的專用承諾書,並附上必要的證明文件​

  4. 及時處理:應儘快完成申報,以免遭受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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