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贈與財產給台灣人:贈與稅免稅額與最低稅負制適用解析
- Chad Hsieh
- 8月2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9月25日
A. 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國民在境內財產,是否有贈與稅免稅額適用?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稅免稅額的適用對象並無區分國籍。外籍人士若贈與台灣境內財產,每年的免稅贈與額度與台灣人相同,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減除 244 萬元免稅額(2025年標準)。
案例說明
Peter 為台英混血的中華民國國民,其父 David 為英國人。
2024 年 6 月 30 日,David 贈與其在台灣銀行帳戶中的 NT$5,000,000給Peter。
David 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為。
應稅淨額:NT$5,000,000 – NT$2,440,000 = NT$2,560,000。
按稅率 10% 計算,應納贈與稅額:NT$256,000。
B. 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國民在境外財產,是否要課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規定:
贈與人為台灣國民 → 境內外財產都課稅。
贈與人為非台灣國民 → 僅對境內財產課稅。
因此,外籍人士若以 境外帳戶資金贈與台灣人,並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 但受贈人仍需注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
關鍵點
贈與人免課徵贈與稅。
受贈人為中華民國居住者 → 需將境外贈與計入「基本所得額」。
若全年境外所得未達 NT$1,000,000 → 可免計入。
案例說明
美國人 John 匯款他的美國境內銀行 USD 50,000(約 NT$1,600,000) 給住在台灣的侄子 Michael。
這筆贈與屬境外財產 → 免贈與稅。
但 Michael 需在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將 NT$1,600,000 計入。
因為贈與額度超過 NT$1,000,000 → 必須列入基本所得額。
台灣所得基本稅額制(Income Basic Tax, AMT)2025 最新免稅額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個人計算基本稅額時,可以先扣除 免稅額。
2025 年度的 家戶基本免稅額為 NT$7,400,000。
計算原則
海外所得(含外國人贈與的境外財產)若 超過 NT$1,000,000 → 需併入基本所得額。
但最終須與 NT$7,400,000 免稅額比較。
只有超過 740 萬的部分,才需繳 AMT。
回到 Michael 的例子
受贈金額:1,600,000
超過 1,000,000 → 需併入基本所得額
但 1,600,000 < 7,400,000 → 未超過 AMT 免稅額
結論:假設Michael沒有其他外國收入的情況下,他需要申報此筆海外收入,但是應該不會腳到不需要繳到所得基本稅。
需要注意的是7,400,000是家戶基本免稅額而不是個人基本免稅額,如果Michael的同一申報戶有其他海外所得,仍然必須匯總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