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機
2026・依勞基法試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

關於本加班費試算系統

本工具為專為台灣企業與勞工設計的2026線上加班費試算系統,內建最新勞基法參數。不同於一般簡易計算機,本系統考量了一例一休、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複雜費率。

人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說明

若您想了解手動加班費計算的方式,基礎公式如下:

  1. 平日加班:前2小時 × 1.34,第3小時起 × 1.67。
  2. 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 × 1.34,第3-8小時 × 1.67,第9小時起 × 2.67。
  3. 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加給1日工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8);第9-10小時 × 1.34,第11-12小時 × 1.67。

建議直接使用上方工具試算,避免人工計算誤差。

加班費計算依據
  • 1.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
  • 2.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勞基法第32條)
  • 3.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加班費計算規則
  • 1.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2.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基法第24條)

本計算機為方便計算,固定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天為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