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天數計算機
依勞基法第 38 條週年制試算

輸入到職日與計算基準日,即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週年制標準,算出您目前累積的法定特別休假天數。離職結算、年度排假、HR 核算年資都適用。

特休天數如何計算?(勞基法對照表)

特休天數是依照「受僱年資」來計算。只要您在同一家公司的年資跨過了特定的「門檻」,就會依法「立刻」取得對應的特休天數。特別休假天數依「受僱年資」認定,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如下:

累計年資(門檻) 法定特休天數
滿 6 個月 ~ 未滿 1 年 3 天
滿 1 年 ~ 未滿 2 年 7 天
滿 2 年 ~ 未滿 3 年 10 天
滿 3 年 ~ 未滿 5 年 14 天
滿 5 年 ~ 未滿 10 年 15 天
滿 10 年以上 每 1 年 +1 天(上限 30 天)

計算範例:若您工作滿 3 年的「當天」,原本的 10 天特休若未休完應結清,同時您會立刻獲得新的 14 天特休。

如何計算您的法定特休天數

步驟一、確認到職日期

找出您受僱於該公司的第一天(到職日),包含試用期在內。

步驟二、設定計算基準日

設定您想試算的日期。通常為「今日」;若要計算離職時的天數,請設定為「預計離職日」。

步驟三、計算累計年資

計算從到職日到基準日之間的總年資(幾年幾個月又幾天)。

步驟四、對照勞基法級距

依年資對照上方級距表,即可得出該期間應有的特別休假天數。

什麼是週年制?法源依據說明

「週年制」是以勞工個人的受僱當日(到職日)為基準,每滿一年的期間計算。這也是勞動部認定特休權利的唯一法定標準。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第 1 款:
特別休假給假期間,原則上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計算。

許多公司為了行政方便採用「歷年制」(1/1 結算)或「會計年度制」。雖然法律允許協商約定,但《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但書明確規定:雇主給予之假總日數,不得低於週年制(法定標準)應有之天數。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特休折現)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如離職)時,未休完之特休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計算基準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時工資」。雇主不可主張「沒休完視同放棄」或「歸零」。

誰有權利決定排假日期?

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特休排定權在於勞工。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但不得直接「拒絕」或「強制」勞工排休特定日期。

特休常見問題 FAQ

Q1:我要離職了,沒休完的特休可以換錢嗎?

可以。依勞基法規定,契約終止時(無論是自願離職、被資遣或退休),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雇主都必須折算成工資發給勞工,且必須在契約終止日結清。

Q2:試用期這 3 個月,算不算在年資裡?

算的。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員工從受僱的第一天起就開始計算年資。因此,若您通過試用期並做滿 6 個月,您依然依法享有 3 天的特別休假。

Q3:我是工讀生(部分工時),也有特休嗎?

有的。部分工時勞工的特休天數,是依照「每週工作時數」佔全時勞工的比例來計算(Pro-rata)。例如:全職每週 40 小時有 3 天假,若您每週工作 20 小時,滿半年則享有 1.5 天(或換算成 12 小時)的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