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具體條件
- Chad Hsieh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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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在台灣獲得免納所得稅的具體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組織性質及設立合法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或其他非營利組織,符合民法及相關法規公益性或非營利性質。
收入用途組織取得的收入(含公益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必須全部用於與組織設立宗旨相關的公益或非營利性活動,且合理支出比例不得低於收入60%。
營利分配禁止組織不得將財產及收入分配給成員、董事、監察人及管理人等,以維持非營利性。
解散財產處置組織解散時剩餘財產應依章程規定用於公益性目的或移轉至與本組織性質相同的組織,不得私自分配。
章程及管理須有完善的章程規範組織運作,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登記與申報義務。
查核與申報若收入規模達一定標準,需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並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申報。
簡言之,非營利組織要符合「依法設立」、「收入用於公益」、「禁止盈餘分配」及「合法處置剩餘財產」等條件,才能取得免納所得稅的資格。
申請免稅資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免稅資格申請書(由組織負責人簽署)
組織章程或設立登記文件(證明組織性質及設立目的)
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及收支決算表(含結餘款使用計畫及支出明細)
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如有,如年度計畫核准函)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必要時)
組織負責人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相關捐款收據、稅務申報表影本等佐證資料
具體文件依不同主管機關規定略有差異,建議依主管機關公告及指引準備文件,確保申請流程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