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架構差異與設立流程

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架構 行號(獨資.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規定
1.同一縣市不得重複 1.名稱全國不得重複 1.名稱全國不得重複
2.XX商行、XX企業社 2.有限公司、實業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資本額及
資金證明
1.資本額不限 1.資本額不限制 1.資本額不限制
2.資本額25萬以上須提供銀行存摺 2.資本額要經會計師簽證 2.資本額要經會計師簽證
3. 特殊行業有資本額限制 3.特殊行業有資本額限制 3.特殊行業有資本額限制
結構
1.負責人:限一名 1.董事:最少一名 1.董事:設董事會最少三名;章程可規定不設董事會,只設董事一名或二名
2.負責人及合夥人皆必須成年
2.董事必須成年,股東可以未成年
2.監察人:最少一名
3.董事與監察人必須成年,股東可以未成年
持股轉讓
1.出資轉讓:自由轉讓 1.股東持股轉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1.股東持股轉讓:自由轉讓
2.獨資可以變更合夥 2.董事持股轉讓: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董事持股轉讓:自由轉讓
3.合夥變更為獨資前須先完成清算
監察權 合夥:不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當然執行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當然執行 監察人執行
增資程序
1.獨資增資:負責人自行決定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發行新股增資:董事會特別決議
(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1/2同意)
2.合夥增資:全數合夥人同意
選舉董事
無此規定
1.應經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從股東中選任 1.累積投票制,依應選名額由得票較多者當選
2.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2.董事不必是股東,不需要持股
變更
公司章程
1.獨資:無此規定
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
股東會特別決議
(2/3股東出席+1/2出席股東同意)
2.合夥:合夥契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表決權
獨資:不適用
不論出資多寡,均為一表決權(算人頭);
每股一表決權
得以章程訂定依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1.以出資額為限
同有限公司
2.但有損害公司利益者不在此限
繳稅方式及稅率
1.自107年度開始,行號仍須辦理結算申報,但不用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小規模營業人免辦結算申報)。 1. 公司於次年度的5/31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當年度課稅所得的20%。
同有限公司
2.全年所得額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或按比例併入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 2.若公司有賺錢卻選擇不分配股利給股東,保留之盈餘要加徵5%。
盈餘分配
當年度盈餘要全部分配
1.盈餘要在次年度6/30前決定分配金額
同有限公司
2.當年度有盈餘卻選擇不分配股利給股東,保留之盈餘要加徵5%。
3.股東收到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要併入個人所得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可選擇按股利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或按28%分開計稅。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登記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是:可以在章程限制股份轉讓,發起人也可以用技術或勞務出資(勞務出資的股數有比例上限)。適合想用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但不希望股份自由轉讓的新創或家族企業。

公司設立流程與營業登記流程

外國人(含外國公司)投資設立公司,名稱預查後要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核准,股款匯入後再申請審定投資額,才能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1. 決定公司架構 1. 行號、2. 有限公司、3. 股份有限公司
  2. 決定公司名稱後送經濟部名稱預查
  3. 去銀行開公司籌備處帳戶、股東繳足股款
  4. 1. 開股東會 2. 訂定公司章程 3. 選任董事、董事長
  5. 1. 會計師資本額審驗 2. 公司登記送主管機關審查
  6. 公司正式成立 1. 取得核准公文及統一編號 2. 依成立核准公文辦理銀行帳戶變更
  7. 1. 營業登記申請 2. 負責人至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進行營業審查
  8. 設立登記後參加勞動權益講習(2026年6月26日起)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少要幾位股東?

有限公司一人以上股東即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要二人以上發起人;但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也可以單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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