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
架構 |
行號(獨資.合夥)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名稱規定
|
1.同一縣市不得重複 |
1.名稱全國不得重複 |
1.名稱全國不得重複 |
|
2.XX商行、XX企業社 |
2.有限公司、實業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 |
2.股份有限公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
資本額及 資金證明
|
1.資本額不限 |
1.資本額不限制 |
1.資本額不限制 |
|
2.資本額25萬以上須提供銀行存摺 |
2.資本額要經會計師簽證 |
2.資本額要經會計師簽證 |
|
3. 特殊行業有資本額限制 |
3.特殊行業有資本額限制 |
3.特殊行業有資本額限制 |
|
結構
|
1.負責人:限一名 |
1.董事:最少一名 |
1.董事:設董事會最少三名;章程可規定不設董事會,只設董事一名或二名 |
|
2.負責人及合夥人皆必須成年
|
2.董事必須成年,股東可以未成年
|
2.監察人:最少一名 |
|
3.董事與監察人必須成年,股東可以未成年 |
|
持股轉讓
|
1.出資轉讓:自由轉讓 |
1.股東持股轉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1.股東持股轉讓:自由轉讓 |
|
2.獨資可以變更合夥 |
2.董事持股轉讓: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2.董事持股轉讓:自由轉讓 |
|
3.合夥變更為獨資前須先完成清算 |
|
|
|
監察權 |
合夥:不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當然執行 |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當然執行 |
監察人執行 |
|
增資程序
|
1.獨資增資:負責人自行決定 |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發行新股增資:董事會特別決議 (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1/2同意)
|
|
2.合夥增資:全數合夥人同意 |
|
選舉董事
|
無此規定
|
1.應經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從股東中選任 |
1.累積投票制,依應選名額由得票較多者當選 |
|
2.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
2.董事不必是股東,不需要持股 |
|
變更 公司章程
|
1.獨資:無此規定 |
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
|
股東會特別決議 (2/3股東出席+1/2出席股東同意)
|
|
2.合夥:合夥契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
|
表決權
|
獨資:不適用
|
不論出資多寡,均為一表決權(算人頭); |
每股一表決權
|
|
得以章程訂定依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
|
股東責任
|
無限清償責任
|
1.以出資額為限 |
同有限公司
|
|
2.但有損害公司利益者不在此限 |
|
繳稅方式及稅率
|
1.自107年度開始,行號仍須辦理結算申報,但不用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小規模營業人免辦結算申報)。 |
1. 公司於次年度的5/31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當年度課稅所得的20%。 |
同有限公司
|
|
2.全年所得額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或按比例併入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 |
2.若公司有賺錢卻選擇不分配股利給股東,保留之盈餘要加徵5%。 |
|
盈餘分配
|
當年度盈餘要全部分配
|
1.盈餘要在次年度6/30前決定分配金額 |
同有限公司
|
|
2.當年度有盈餘卻選擇不分配股利給股東,保留之盈餘要加徵5%。 |
|
3.股東收到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要併入個人所得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可選擇按股利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或按28%分開計稅。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登記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是:可以在章程限制股份轉讓,發起人也可以用技術或勞務出資(勞務出資的股數有比例上限)。適合想用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但不希望股份自由轉讓的新創或家族企業。
公司設立流程與營業登記流程
外國人(含外國公司)投資設立公司,名稱預查後要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核准,股款匯入後再申請審定投資額,才能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 決定公司架構 1. 行號、2. 有限公司、3. 股份有限公司
- 決定公司名稱後送經濟部名稱預查
- 去銀行開公司籌備處帳戶、股東繳足股款
- 1. 開股東會 2. 訂定公司章程 3. 選任董事、董事長
- 1. 會計師資本額審驗 2. 公司登記送主管機關審查
- 公司正式成立 1. 取得核准公文及統一編號 2. 依成立核准公文辦理銀行帳戶變更
- 1. 營業登記申請 2. 負責人至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進行營業審查
- 設立登記後參加勞動權益講習(2026年6月26日起)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少要幾位股東?
有限公司一人以上股東即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要二人以上發起人;但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也可以單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