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所有的公司行號都需要辦理決算?
答:所有以營利為目的,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設立登記的商業,都需要辦理決算。(商業會計法第2條、第65條、第68條)
2.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也要辦理決算嗎?
答: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應該在年度結束後編製財務報表,編製的報表要包括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還有現金流量表(不用編製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的資金,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包含1億元)。
或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百人(包含1百人)。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還有及現金流量表,應該要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併入總公司財務報表,再依據外國法律合併辦理決算程序。(公司法第20條、第377條、本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3.公司已經每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濟部還會抽查公司要求申報財務報表嗎?如果不申報會被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答:
公司每年必須將去年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還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違反規定時,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日,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包含1億元)。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百人(包含1百人)。
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違反規定的公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會被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本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當主管機關(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請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公司決算書表時,公司如果超過期限沒有申報,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4項、第5項規定)
請問商業負責人定義為何?
答:商業負責人是指:
公司的董事(有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的負責人。
行號的負責人。
其他法律規定的負責人。
我們公司無意間發現倉庫有一箱民國80年的帳冊,因為年代久遠,請問可以把它銷毀嗎?
答: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訖日期、頁數,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的負責人核准,得以銷毀。故這箱100年的帳冊,若沒有特殊原因,是已過了法定保存年限(商業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應保存5年,帳冊為10年),但別忘了要先讓負責人書面核准後才能銷毀,否則會違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規定。
請問編製「資產負債表」可以做什麼用?
答:資產負債表是表彰公司在一個特定時間點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它可以提供使用報表的人去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等。
請問新規定的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有哪幾類?內容包含甚麼?
答:分成收益類和費損類兩大類。裡面紀錄的會計項目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繼續營業單位損益、停業單位損益、本其淨利(或淨損)、本其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請問新規定的權益類包括哪些部分?可以說明每個定義嗎?
答:權益主要分為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其他權益和庫藏股票。資本(或股本)是指股東投資的錢,而且有向主管機關登記的部分。資本公積是指公司因為股本的交易所產生的權益,譬如超過票面金額去發行股票的時候,超過面額的部分等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是指因為營業所賺錢或賠錢的部分。其他權益是指其他造成權益增加或減少的部分,譬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未實現重估增值等等。庫藏股票是指公司收回自己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要按收回的價格做紀錄,而且要作為權益的減項。
我的公司會計跟我說今年賺了500萬,可是為什麼我的錢都沒增加,這個數字是正確的嗎?
答:一般公司的損益是讓我們了解一段期間的經營成果,但是不能表達資金的運用情形,您覺得錢沒有增加,為何報表上看到會賺錢,那500萬跑到那去了呢?如果您從現金流量表上,就可以看到錢跑到那裡去了;可能是買了房屋,也可能是本期應收帳款比上期增加,這些都會讓手上可以動用的資金減少,而造成銀行存款並沒有因為獲利而增加。所以從現金流量表可以了解現金增加的來源和減少的去向。當公司急速擴充設備或是增加投資的時候,錢就會用掉。如果不小心,財務槓桿就會失去平衡,公司有可能就周轉不靈,不可不慎,所以瞭解現金流量表和綜合損益表的差異,還有學會怎樣看現金流量表也是現在不可或缺的知識的一。
什麼叫作權益變動表?
答:一般我們投資一家公司基本上都是為了獲利,因此公司有責任要告訴股東目前股東的權益是多少?在這一年度中有什麼變化?股本有沒有增加?增加的方式是什麼?現金增資還是盈餘轉增資?公司累積盈餘或虧損有多少?要怎樣分配盈餘或彌補虧損。公司負責經營的人,必須要對股東加以說明。而公司盈餘分配的政策,還有虧損彌補的方法,都要規劃好並且落實,另外還要編製權益變動表,在每年度股東常會的時候向股東報告,提供股東做參考。
什麼是「盈餘分配所受的限制」?限制會有哪些?
答:股東就是希望公司能獲利而分配盈餘、享受投資成果。所以資產負債表中所寫的未分配盈餘,除了代表公司經營成果的累積,也可以求出股東可得到的股利。但是因為法令的限制、章程的規定或契約的限制,通常不會100%把全部盈餘分給股東。為了讓股東瞭解狀況,所以財務報表附註應該寫清楚。一般常看到的限制包括:
依公司法規定要提列10%的法定公積。
依章程規定的百分比,在盈餘分配時就要同時分配的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
依契約限制(如借款合約...等)應該保留不可以分配的盈餘。
如果遇到發票日期和實際請款日期不一樣的時候,應該以哪個日期為主?
答:會計事項應該按照發生的先後順序記帳,記帳的期限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實務上會計事項入帳日期的決定,重點在於「會計事項發生日」的認定。譬如一般進銷貨是以貨物送交買方為交易完成時點,所以交貨時就認定為買賣雙方的會計事項發生日,也就是帳上記載的日期。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是指會計人員實際登帳作業的期限,以避免影響會計資訊即時提供的本質,所以大家不可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