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暫停營業怎麼辦?停業前申報核備、停業當期營業稅照報,到展延或復業的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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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停業和解散、註銷有什麼不同
  2. 第一步:停業日之前申報
  3. 第二步:停業當期的營業稅照樣申報
  4. 案例:甲公司115年3月10日起停業
  5. 停業期間還要做的事
  6. 停業期滿:展延或復業
  7. 沒有申報停業會怎樣
  8. 特別注意事項
  9. 常見問題
  10. 松哲實務觀點

公司不一定是「開著」或「關掉」兩種狀態。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

  • 負責人要出國一段時間,或專案結束、新案還沒接,短期內不會有營業收入;
  • 想轉型或搬遷,打算先停一陣子再重新開始,不想走解散清算;
  • 店面租約到期,新地點還沒找到。

這時可以辦理「暫停營業」(停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

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很多人以為申報停業之後就什麼都不用管,結果停業那一期的營業稅沒報、停業期滿忘了展延,反而被加徵滯報金或處罰。停業不是「報備一下就沒事」:停業前要申報、停業當期營業稅照報、期滿前還要決定展延或復業。

停業和解散、註銷有什麼不同

項目 暫停營業(停業) 解散、廢止(註銷)
性質 暫時不營業,之後可以復業 永久結束營業
營業稅 停業前申報核備,每次最長1年 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註銷稅籍登記
法源 營業稅法第31條、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 營業稅法第30條
公司是否存續 存續,各項申報義務仍在 進入清算,清算完結後消滅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 保留,復業後照常使用 清算完結後不再保留
之後想再營業 申報復業即可,不必重新設立公司 要重新設立公司

本文談的是第一種:公司或行號還要保留,只是暫時不營業。

第一步:停業日之前申報

停業要在停業日之前辦理,每次最長1年(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要辦的地方有兩個:

  • 國稅局:申報停業核備(營業稅法第31條)。
  • 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行號):申請停業登記(公司登記辦法第3條、商業登記法第17條)。

建議兩邊同步辦理,並在停業日之前完成。

第二步:停業當期的營業稅照樣申報

依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都要每2個月為一期,在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與應納(或溢付)稅額;有應納稅額的,先繳稅再申報。

停業並沒有排除這項義務。停業日所在的那一期(停業當期),仍要依期限填具營業稅申報書(401、403或404)申報。從停業開始的次期起,才不必再逐期申報。

案例:甲公司115年3月10日起停業

以下為假設案例。甲公司使用統一發票、每2個月申報營業稅,因主要客戶的專案結束,決定自115年(2026年)3月10日起暫停營業1年。

停業前先申報、停業當期營業稅照報、期滿前展延或復業:甲公司115年3月10日停業,3–4月營業稅115年5月15日前申報,5–6月那一期起免逐期申報,116年3月9日停業期滿前申報展延或復業

停業期間還要做的事

停業停的是「營業」,不是公司的所有申報義務。

事項 停業期間怎麼辦
統一發票 不得開立;國稅局停止購買統一發票
營業稅 停業當期申報後,次期起免逐期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年度中曾暫停營業,仍要辦理年度結算申報。甲公司115年度應於116年5月1日至31日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停業不在免辦暫繳的情形中;上年度有應納稅額的公司,9月仍要注意暫繳
扣繳 停業期間仍支付薪資、租金等應扣繳所得的,照常在次月10日前繳納扣繳稅款,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停業期間如果辦公室租約還在、公司繼續付房租給個人房東,就要照常扣繳,可以用租金扣繳計算機試算。各項申報的月份,可參考公司記帳報稅行事曆。

停業期滿:展延或復業

停業期間最長1年,期滿前要二選一:

  • 繼續停業:在停業期滿前申報展延,每次展延同樣最長1年(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第1項)。展延沒有規定要提前多久,但遇到補件就可能來不及,建議期滿前1至2個月開始準備。
  • 恢復營業:在復業前向國稅局申報復業核備(營業稅法第31條);公司登記可在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辦理(公司登記辦法第3條)。

復業之後如果又要停業,不能沿用上一次的停業,每一次都要在停業前重新申請。

提前復業也一樣要先申報,不能直接恢復開發票。復業後的流程:

  1. 國稅局恢復發售統一發票或配給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公司才能開立發票。
  2. 從復業的那一期起,恢復每2個月申報營業稅。

延續上面的案例:甲公司提早在116年2月1日復業,應在116年2月1日之前申報復業核備;116年1–2月那一期的營業稅,在116年3月15日之前申報。

沒有申報停業會怎樣

最常見的情況是:公司沒有辦停業,業務停了就不再處理任何申報。後果比辦停業麻煩得多:

情形 可能的後果
未申報暫停營業或復業 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1,500元至15,000元罰鍰;屆期未補辦得按次處罰
沒停業也沒申報營業稅 每一期都可能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有應納稅額又逾30日未申報、未繳納的,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公司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未辦停業登記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命令解散
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達6個月 國稅局得廢止稅籍登記
行號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 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商業登記
公司不依期限辦理停業登記 處代表公司之負責人1萬元至5萬元罰鍰

公司法第387條的罰鍰,只在國稅局與公司登記機關兩邊都沒辦的情況下才會發生;依公司登記辦法第3條但書,已向國稅局申報核備的公司不必另辦停業登記。

特別注意事項

  • 停業當期一定要申報:即使停業前那幾天也沒有銷售額,停業當期仍要在期限內申報,否則一樣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營業稅法第35條、第49條)。
  • 停業期間不能營業:有銷售就要開發票,而停業期間無法購買或取得發票。臨時有生意,要先辦復業(營業稅法第31條)。
  • 勞務收入留意收款時點:多數勞務是在收款時開立發票(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停業前已完成、停業後才收款的服務費,要在停業前先安排好開立發票的方式,或先洽國稅局。
  • 期滿前記得展延:停業每次最長1年(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期滿沒有展延也沒有復業,實務上可能被視為已恢復營業,營業稅又要逐期申報,沒報就有滯報金、怠報金;實際上沒在營業的,則回到「自行停止營業」的狀態,公司法第10條、稅籍登記規則第11條的風險會重新出現。
  • 要結束就辦解散,不要一直停業:確定不再營業的,應依營業稅法第30條在15日內申請註銷稅籍登記,並辦理公司解散清算。

常見問題

停業可以一直展延下去嗎?

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只規定每次停業或展延最長1年,沒有明文限制展延次數。不過停業期間公司仍要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維持登記,每年都有成本;確定不會再營業的,解散清算通常比長期停業單純。

停業期間收回停業前賣出貨物的貨款,要開發票嗎?

銷售貨物原則上在交貨時就應開立發票,停業前已交貨、已開發票的,停業後收款不需要再開。要注意的是勞務:多數勞務以收款時為開立發票的時限,停業後才收款的服務費,宜在停業前先處理好。

停業之後,公司名稱和統一編號還會保留嗎?

會。停業只是暫停營業,公司仍然存續,名稱、統一編號和登記資料都保留;復業時申報復業即可,不必重新預查名稱、設立公司或重辦稅籍。這也是停業和解散最大的差別。

停業期滿忘了展延,怎麼辦?

儘快向國稅局與公司登記機關補辦展延或復業。期滿後到補辦前這段期間,實務上可能被視為已恢復營業,要逐期申報營業稅;沒有申報的期別,會有滯報金或怠報金。所以停業期滿日最好寫進行事曆,提前準備。

松哲實務觀點

我們接到的停業問題,多半不是「怎麼申請」,而是停業之後出了狀況:停業當期的401沒報,收到滯報金通知;停業期滿忘了展延,國稅局來函才發現;或是根本沒辦停業,公司空著兩三年,等到要重新營業或處分公司時,才發現一路累積了罰鍰與未申報的年度。

建議做法:

  1. 先決定是停業還是解散:只是暫時不營業、之後會重新開始的,才辦停業;確定不做了,直接辦解散清算與註銷稅籍。
  2. 停業日之前完成核備,並排定停業當期的申報:把停業當期的營業稅申報期限寫進行事曆,空白發票與電子發票字軌一併處理。
  3. 停業前結清勞務收款與發票:尤其是以收款時開立發票的服務業,停業前把應收款項的開票方式安排好。
  4. 停業期間的所得稅申報照常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暫繳、扣繳與扣繳憑單,不因停業而免除。
  5. 在停業期滿前1個月確認展延或復業:期滿日寫進行事曆;要提前復業,也是先申報、再開發票。

停業是讓公司「暫時休息」,不是讓申報義務一起休息;停業前、停業當期、停業期滿這三個時點都辦好,才能順利復業。

本文依公開法規與國稅局發布資料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稅務意見;個案適用請以主管機關核定及法規原文為準。案例為假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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