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特休日期由員工排,不是公司指定;年度結束或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除非雙方約定遞延,一律要折算工資,「沒休完就作廢」的規定不合法。
依勞動基準法,員工在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天有薪的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滿1年7天,之後是10天、14天、15天,滿10年起每年加1天,最多30天。
人事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有三個:
- 3天和7天是不是同一筆?
- 公司可不可以統一用曆年(1月到12月)計算?
- 沒休完的特休,可不可以年底就作廢,或用年終獎金抵掉?
以下逐一說明。台灣公司或分公司僱用的外籍員工,規則完全相同。
特休有幾天
年資從到職日起算,每到一個年資門檻,當天就取得該段的特休。
| 連續工作年資 | 特休天數 |
|---|---|
| 6個月以上未滿1年 | 3天 |
| 1年以上未滿2年 | 7天 |
| 2年以上未滿3年 | 10天 |
| 3年以上未滿5年 | 每年14天 |
| 5年以上未滿10年 | 每年15天 |
| 10年以上 | 滿10年16天,之後每1年加1天,最多30天 |
滿6個月的3天和滿1年的7天是兩筆不同的特休。 雇主不能把3天當成7天的一部分;員工年資滿1年時,合計已取得10天。
週年制還是曆年制
特休要在哪個期間內休完,法律讓勞雇雙方約定:
- 週年制:從到職日起算的每一年。滿6個月取得的3天,在接下來的6個月內休完。
- 曆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 會計年度制或其他約定的年度:例如公司的會計年度。
曆年制可以讓全公司用同一個週期管理。勞動部的看法是:只要把每一段特休按比例分配到各曆年,而且合計天數不少於法定天數,就可以採用;不足1日的部分,雙方可以約定進位成1日。
員工在年度中途離職時,要改回週年制計算:從到職日起算實際取得幾天,扣掉已經休的天數,剩下的折算工資。
誰決定休假日期
特休日期由員工排定。 公司因為業務急迫需要,或員工因為個人因素,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調整,但必須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不能片面指定特休日期,例如在補班日統一排員工休特休。
員工符合特休條件時,雇主應在30日內告知員工排定特休。
沒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資或遞延
每一個特休年度結束時,沒休完的天數,不論原因,雇主都要折算工資,在約定的發薪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
雙方也可以約定把沒休完的天數遞延到下一年度。下一年度休特休時,先扣遞延的天數;到下一年度結束或離職時還沒休完的,仍要折算工資,工資用原本那一個特休年度終結時的日薪計算。
離職時,不論什麼原因(包括自請離職),沒休完的特休都要折算工資,和最後一期薪資一起結清。
未休特休工資怎麼算
一日工資要用正常工作時間的全部工資,不能只用底薪;年終獎金也不能代替未休特休工資。
外籍員工
勞動基準法不分國籍。台灣公司或分公司僱用的外籍員工,特休的取得、排定與未休工資,跟本國員工完全一樣。家庭僱用的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依勞動契約約定。
案例試算
以下為假設案例。
小美在2025年3月15日到職,正常工作時間的月薪45,000元。
週年制
| 取得日期 | 年資 | 特休天數 | 使用期間 |
|---|---|---|---|
| 2025年9月15日 | 滿6個月 | 3天 | 2026年3月14日前休完 |
| 2026年3月15日 | 滿1年 | 7天 | 2026年3月15日至2027年3月14日 |
| 2027年3月15日 | 滿2年 | 10天 | 下一個週年 |
| 2028年3月15日 | 滿3年 | 14天 | 之後每年14天 |
| 2030年3月15日 | 滿5年 | 15天 | 之後每年15天 |
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規定「特休沒休完就作廢」嗎?
不可以。沒休完的特休要折算工資,除非雙方約定遞延。公司也不能事先約定員工「不休假、改領錢」;只有實際沒休完的天數才折算工資。
試用期的年資算不算進特休?
算。年資從到職第一天起算。留職停薪期間(例如育嬰留職停薪),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可以不計入年資。
兼職(部分工時)員工有特休嗎?
有,依其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員工的比例計給。如果每週上班天數跟全職員工一樣、只是每天時數較少,特休天數照法定天數給足。
年終獎金可以抵未休特休工資嗎?
不可以。勞動部認為未休特休工資和年終獎金是兩回事,發了年終獎金,不代表未休特休已經結清。
本文依2026年11月的公開法規與勞動部見解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意見;個案適用請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案例為假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