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給小規模營業人?別忘了開立三聯式發票!

最近有許多客戶詢問,若將貨物或勞務銷售給市場上的小規模營業人,收取銷售款項時只開立二聯式發票作為交易憑證,是否符合規範?

答案是:不符合!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不論對方是否屬於小規模營業人,都必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法規規定: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與第9條規定:

  • 開立要求: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清楚載明買受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 違規處罰: 若僅開立二聯式發票,由於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將被認定為未依規定記載應行事項。

  • 罰款金額: 依營業稅法第48條,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以1%罰鍰,最低新臺幣1,500元,最高15,000元;未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第二次以後處2%,最低3,000元,最高30,000元。

即使營業人已申報銷售額,並無逃漏稅意圖,仍會因為未正確開立三聯式發票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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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為何應索取進貨發票?

雖然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加值稅體系,依法免用統一發票,但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若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發票,可將其進項稅額的10%於查定稅額內扣減。

  • 取得的進項憑證要在每年 1、4、7、10 月的 5 日前,連同上一季各月份的憑證送國稅局申報;逾期申報或不是當期的憑證,不能扣減。

因此,小規模營業人應該向進貨廠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以扣減進項稅額,並避免自身受罰。

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與營業稅起徵點: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 營業規模狹小。

  •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每月銷售額達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每月銷售額達5萬元。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國稅局就會按查定銷售額課徵 1% 營業稅;未達起徵點的免徵,但開始營業前仍要辦理稅籍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何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 自願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若小規模營業人為了讓買受人申報進項稅額,自行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 達到課稅標準: 平均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國稅局會核定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按 5% 每 2 個月自行申報繳納。

每月銷售額 (元) $100,000以下者 $100,000-199,999 $200,000以上者
商業登記 (縣.市政府) 未達起徵點得免登記 需登記 需登記
稅籍登記(營業登記-國稅局) 需登記 需登記 需登記
營業稅 不需課徵 查定課徵 申報課徵
稅率 不需課徵 1% (若使用發票5%) 5%
統一發票 不需課徵 可用或不用 需用統一發票
課徵方式 不需課徵 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每2個月申報一次
所得稅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獨資、合夥免繳,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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