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許多客戶詢問,若將貨物或勞務銷售給市場上的小規模營業人,收取銷售款項時只開立二聯式發票作為交易憑證,是否符合規範?
答案是:不符合!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不論對方是否屬於小規模營業人,都必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法規規定: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與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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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要求: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清楚載明買受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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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罰: 若僅開立二聯式發票,由於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將被認定為未依規定記載應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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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依營業稅法第48條,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以1%罰鍰,最低新臺幣1,500元,最高15,000元;未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第二次以後處2%,最低3,000元,最高30,000元。
即使營業人已申報銷售額,並無逃漏稅意圖,仍會因為未正確開立三聯式發票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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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為何應索取進貨發票?
雖然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加值稅體系,依法免用統一發票,但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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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若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發票,可將其進項稅額的10%於查定稅額內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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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進項憑證要在每年 1、4、7、10 月的 5 日前,連同上一季各月份的憑證送國稅局申報;逾期申報或不是當期的憑證,不能扣減。
因此,小規模營業人應該向進貨廠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以扣減進項稅額,並避免自身受罰。
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與營業稅起徵點: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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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規模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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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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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每月銷售額達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每月銷售額達5萬元。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國稅局就會按查定銷售額課徵 1% 營業稅;未達起徵點的免徵,但開始營業前仍要辦理稅籍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何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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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若小規模營業人為了讓買受人申報進項稅額,自行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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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課稅標準: 平均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國稅局會核定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按 5% 每 2 個月自行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