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財務報表要不要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常見的原因有三種:公司法規定的規模門檻、營所稅結算申報的規定,以及銀行或母公司的要求。
(一) 依公司法:資本額或規模達到標準
公司法規定,資本額達一定數額,或未達一定數額但達一定規模的公司,財務報表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提請股東同意(有限公司)或股東常會承認(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公告的標準如下,以會計年度結束日的狀況判斷:
3,000 萬元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但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 1 億元
100 人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但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 100 人
符合上面任一項,財務報表就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這項標準自民國 108 年會計年度起適用;會計年度不是曆年制的公司,以 108 年度內開始的那個會計年度起算。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依證券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違反的罰則
- 公司負責人未依規定將財務報表提請股東同意或承認,或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未簽證:各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或令公司限期申報時,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屆期不申報:各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二) 依稅法:營所稅結算申報的查核簽證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加上非營業收入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的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要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這和上面公司法的財報簽證是兩件事,門檻與用途都不同:
| 項目 | 公司法的財報簽證 | 營所稅的查核簽證 |
|---|---|---|
| 用途 | 財務報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 主要門檻 | 實收資本額 3,000 萬元;或營業收入淨額 1 億元、勞保人數 100 人 | 營業收入淨額加非營業收入 1 億元 |
所以有的公司只需要其中一種,也有公司兩種都要。例如實收資本額 5,000 萬元、營收只有 2,000 萬元的公司,要做公司法的財報簽證,但營所稅可以不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
(三) 銀行借款達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
公司向銀行借款金額達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通常也需要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的財務報表,以滿足銀行的授信需求。
(四) 外商子公司:母公司編製合併報表
外國母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母公司或其簽證會計師常會要求台灣子公司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的財務報表。
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需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主要依賴於公司的資本結構及其業務規模。這些規定旨在提升財務報表的可信度,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權益。